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33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05825870C,住所地威海市黄岛路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2021)鲁1002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002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于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