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美达国际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与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06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句后商初字第0116-2号
原告江苏苏美达国际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束琛,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天王镇溧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苏美达国际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苏美达国际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苏美达国际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32元,减半收取140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成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