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与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2民初7543号
原告: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5489684X。
法定代表人:陈玉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智坤,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32868P。
法定代表人:周旭东,该公司经理。
原告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与被告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智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冯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