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91民初4708号
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中兴北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3070046W
法定代表人:刘仁杰。
被告: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大涌路8号长安苑4栋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280999372E。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在预交受理费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嘉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冬怡
书 记 员 潘慧蕊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91民初4708号
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中兴北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3070046W
法定代表人:刘仁杰。
被告: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大涌路8号长安苑4栋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280999372E。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在预交受理费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嘉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冬怡
书 记 员 潘慧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