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碧海舟涂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14119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斌,庄树才,李依璇,邸建军,廊坊碧海舟涂料有限公司,榆林市碧海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盐池碧海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碧海舟葫芦岛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碧海舟(北京)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朝阳区的房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邸建军名下的位于顺义区的房产,均因不具有处分权而无法处置。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庄树才名下的位于通州区的房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李依璇名下的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均在本院另案中进行处分。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民鹏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张瀚文
书记员  李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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