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峻宏强装修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21472号之一
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2008新长江A-1406号。
法定代表人:赖光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一楠,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建雄,公司员工。
被告:青岛峻宏强装修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市温泉办事处前海东村130号。
法定代表人:李爱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公司员工。
被告:李爱俊,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系李爱俊丈夫),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滕州市,
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峻宏强装修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李爱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2022年4月15日,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各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870元,由原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红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亚男
书 记 员 罗玉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