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与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皖0504行初17号
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武,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夏邦华,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月,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法定代表人方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江益民,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敏敏,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道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诉被告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登记行政管理一案中,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请求撤回对被告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的请求,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负担。
审 判 长  丁荣超
人民陪审员  吴继红
人民陪审员  高小培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邢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