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贝捷涂料(昆山)有限公司

庞贝捷涂料(昆山)有限公司、深圳市帕玛泰克斯涂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2503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2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帕玛泰克斯涂料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80934.23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