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9执13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庞贝捷涂料(昆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帕玛泰克斯涂料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特3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特37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特37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书记员 王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