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贝捷涂料(昆山)有限公司

某某涂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3民初276号
申请人:***涂料(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28480126D。
法定代表人:蒋敏。
被申请人: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6896114689。
法定代表人:赵斌。
申请人***涂料(昆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涂料(昆山)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9913.05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29913.05元,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居惠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