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仁寿县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1421执7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仁寿县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钦)特殊程序诉讼费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现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待符合执行条件时再另行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421执734号案件诉讼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瑾
书记员 石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