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博机床(中国)有限公司

某某机床(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北大冶汉龙发动机有限公司、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2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机床(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奥斯特勒,该公司副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大冶汉龙发动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长乐大道4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金阳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机床(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大冶汉龙发动机有限公司、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本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璟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中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扬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