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环保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1081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江海环保有限公司,住江苏省
法定代理人杨亦鸣,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住曲沃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海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素忠
人民陪审员王晓生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