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10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州凯得利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百和镇。
法定代表人:张清荣。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9884.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政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