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凯得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10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凯得利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百和镇。
法定代表人:张清荣。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9884.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政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