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物有机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金额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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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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