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9001执7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五龙口休昌村,组织机构代码77088910-9。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7月13日出生,住济源市,。
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豫9001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原纺织机械厂)(1)(2)(3)(4)房屋。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