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5民初9634号
原告:***,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君,浙江道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蓝天商务中心501室-122。
法定代表人:江羿。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蓓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汪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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