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4民初8333号

原告***,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

号码×××14,住浙江省瑞安市

4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君,浙江道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代理。

被告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

墅区蓝天商务中心501室-122。

法定代表人江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易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

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据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

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沈   柏   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代书记员  法官助理()柳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