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29执15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4日生,瑶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农民,住江华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潇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路1号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L2XHG36。
法定代表人:***,男,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6月30日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经商,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潇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潇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