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瑞丽市宝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3102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72973D,
法定代表人:李琼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秀凤,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瑞丽市宝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5551271873。
法定代表人:邵永佳,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与瑞丽市宝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依据已生效的(2019)云31民终5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904080元为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4年8月11日至交房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67567元,申请执行费1656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瑞丽市宝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被执行人开发的“民族文化新村”因资金链断裂已停工,工程尚未竣工,部分房产还未建成已被该公司进行销售。该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已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瑞丽市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进行多轮查封,因手续不齐,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现暂时无法处置。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被执行人另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云海
审判员  杨 坚
审判员  董诗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