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民辖终1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云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琼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洋同创(成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
法定代表人:贾皓扬,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云投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郓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南iv>
法定代表人:王玉峰,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洋同创(成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云投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5民初751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提交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管辖权的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管辖权的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永汉
审判员 刘中华
审判员 成爱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