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盈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被告广东中盈盛达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尊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528民初3586号
原告:***,男,汉族,住铜川市印台区。
被告: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永鹏,系该镇镇长。
被告:广东中盈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劳泳娟,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陕西尊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区敏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被告广东中盈盛达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尊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44元减半收取7522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任亲珍
人民陪审员  张 英
人民陪审员  李 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