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002执99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79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11782299085K。
法定代表人:吴连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通伟,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成都凌天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北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222501。
法定代表人:杨竣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天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凌天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川10执监24号提级执行决定书决定将本案提级由该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002执99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成都凌天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卫东
审判员 罗 忠
审判员 颜昌林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