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406民初2359号
原告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雁南监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原告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248元减半收取1624元,由原告湖南乐道易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