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智慧家(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如与超级智某某(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44775号
原告:**如,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被告:超级智**(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叶龙。
原告**如与被告超级智**(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尚未缴纳的诉讼费,无需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撤诉。
审判员  姚学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祝玉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