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103民初984号
原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邦创意(北京)品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与正邦创意(北京)品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庭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高海瑜
书记员 吴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