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0503执159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砂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天元街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323326099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14460439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金砂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金砂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金砂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503执1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