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鼎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昆山振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83执9310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鼎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2262475G,住所地昆山陆家镇南粮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被执行人:昆山振兴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05075131,住所地昆山玉山镇城北萧林路645号。
法定代表人:罗元庆。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鼎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振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终26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振兴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振兴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92388.32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