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

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1543号
原告: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东高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9559054931L
法定代表人:王蕊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欢,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3号、4号楼裙房四层40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844560A
法定代表人:严长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海燕,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董琳雪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