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29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东高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9559054931L。
法定代表人:王慈波,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
本院在执行赞皇吉发预拌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7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085e9858ec6be72f0712496fd@wx.tenpay.com)的存款10078.44元至赞皇县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杨 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王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