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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10号
申请人: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传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才宏,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5-22号。
法定代表人:占荣海。
申请人(原告)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告)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价值211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金额为2110000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1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魏慧彪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樊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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