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胜朋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582民初86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胜朋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烟台胜朋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赵莹莹
书记员  艾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