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与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91民初93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住所地:临沂高新区湖西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04255295。
法定代表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启阳路与***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549368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上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上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启阳路5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60009972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兰陵县兰陵经济开发***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071313768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526854012。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与被告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78300元,减半收取计3915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