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

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徐州永展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3执408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永展物资有限公司、张新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永展物资有限公司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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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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