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某某建材厂;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12365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7号楼3层西30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4月25日,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于 婷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