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首创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民初5337号之一
原告: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8号2幢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87932870L。
法定代表人:刘立志,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令,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若霖,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首创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159号新建招商大厦5楼5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336423525G。
法定代表人:袁泽路,职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敏,女,汉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首创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佟静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素莹
书 记 员 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