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9878号
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列,均系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030元,减半收取7015元,由原告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邱红
廖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