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胶州市恒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九龙大西庄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14260712T。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滨州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21828。
法定代表人:夏登,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胶州市恒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81民初78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案款466726.5元(包括执行费6799元),现已将案款459927.5元返还给申请人。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32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