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93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14694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4年10月24日生,住湖北省仙桃市,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97年11月8日生,住甘肃省民乐县,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大西庄西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2182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11月9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天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8581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所立案号为(2022)鲁0281执936号,执行标的为344424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47601元(***履行金317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并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93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