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广新采石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民初25370号之一
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广新采石场,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燕山村。
投资人:彭滔。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卫华,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狮峰山村潭州大道二段168号。
法定代表人:房殿峰。
被告: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彭家巷468号。
法定代表人:胡锷。
被告:谢湘平,男,汉族,1972年9月9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广新采石场与被告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谢湘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杨正权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晓倩
书 记 员 陈游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