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

合肥市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03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镇三元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082378XW(1-1)。

法定代表人:汪金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清河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301678。

法定代表人:储可文。

本院在执行××人××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人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8)皖1203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海滨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