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

某某与中储棉阜阳有限公司、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3民初223号
原告:***,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仲武,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处清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301678。
法定代表人:储可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龙,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储棉阜阳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向阳街道办事处致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9917516XX。
法定代表人:钱中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辉,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中储棉阜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较为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来振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泓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