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皖1203执19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清河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30167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3)皖1203执197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阜阳市大地建设公司位于颍州区××路××楼××室房产。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3)皖1203执19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崔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