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河南旭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17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工业园区建设路与纬五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067563991U。
法定代表人:金礼凯,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旭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畜牧路北7幢1单位22层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97607402M(1-1)。
法定代表人:郜利强。
被执行人:郝可风,男,197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与河南旭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郝可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43286.77元,本案债权尚余197200.73元未能实现,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22民初99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卫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贾慧政
书记员张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