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执707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翌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东风东路******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9JT08C。
法定代表人:马金凤,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汽车工业园区建设路与纬五路东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067563991U。
法定代表人:金礼凯,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91民初126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河南金翌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