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208号
申请人:***,女,生于1973年1月24日,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申请人:河南广城系统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金礼凯。
被申请人:金礼凯,男,生于1972年9月11日,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申请人:金美玲,女,生于1975年1月8日,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56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三百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