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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亚铝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广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1149号 申请人:郑州亚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南广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郑州亚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广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郑州亚铝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20)豫0122财保20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一百三十五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