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坤、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3执147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坤,男,1963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浙江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9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85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147789640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一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055531917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5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8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5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79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88年0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市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49年0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坤与***、***、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2)浙0803执147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11月22日向申请人支付25万元,同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