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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4民初7194号 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8号2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8054X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黔江区舟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A座2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2867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JK2Q7R。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女,198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