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4民初7194号
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8号2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8054X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黔江区舟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A座2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2867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JK2Q7R。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女,198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宏云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